为强化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的社会监督,规范应急管理队伍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效果,根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
(三)熟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热心支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
(四)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职责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下,对本市各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包括:
(一)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加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意义和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争取社会各界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听取、收集社会各界对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举报、投诉和意见,并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三)提供有关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的问题线索;
(四)针对群众关切度高、安全隐患突出、执法难度大的领域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监督动议;
(五)参加本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六)参加其他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聘任程序
(一)报名
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自荐(推荐)者,请登录“蚌埠市应急管理局官网”()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蚌埠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自荐(推荐)表》(见附件1),填写有关情况后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公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在以下两种提交方式中任选一种提交我局。
1.邮寄地址:蚌埠市蚌山区迎湖路508号政策法规科(收),邮政编码:233000;
2.电子邮箱:bbsyjjfgk@126.com。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5日。
(二)审核批准
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
(三)聘用
审核通过后,市应急管理局印发聘任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四、聘任期限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任期为三年,聘任期满自动解聘,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内存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见附件2)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市应急管理局将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市应急管理局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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